主旨: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「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」第5條修正總說明、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總說明勘誤表、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,轉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5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2591號函(影本如附)辦理。 二、相關文號:本部114年4月29日臺教秘(二)字第1140045666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4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70號令,諒達。